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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8月31日

傑出的藝術家模仿,偉大的藝術家盜竊。(Good Artists Copy, Great Artists Steal.)



賈伯斯在他遺失多年的訪談中(The Lost Interview)中引用了畢卡索說過的一句話:
傑出的藝術家模仿,偉大的藝術家盜竊。( Good artists copy, great artists steal. — Pablo Picasso )
 並且說:「我們從來不覺得偷別人的點子有什麼好可恥的。」(在1:07:05時)

在網路上,有些人討論過,畢卡索所說的這段話到底是什麼意思? 有人說意思是,假如你不夠厲害,那麼你只能學到外觀罷了,形意你還是學不走的(能工摹形,巧匠竊意),而也有人說,模仿的話別人一看就知道你是用抄的,而如果你內化之後再來使用,別人就看不出來了,那就看你拿這個點子練出什麼東西來。

我原本也認為這句話的意思代表著「抄襲外觀」和「偷取點子」這兩個意思,直到自己所作的作品也遭到了「模仿」。不知為何,在看到對方作品的那瞬間,我想起了前陣子看的電影: 矽谷海盜(Pirates of Silicon Valley),然後忽然了解到"Good artists copy, great artists steal"的意思是什麼。

愛食記被資深美食App致敬

首先,抄襲(Copy)的意思是,你抄了一個眾所皆知的作品,世界上的人都知道你的作品是學別人的,一點創意都沒有。雖然你把這個概念放到自己的作品之中,但世界上卻都知道你是學別人的、沒人欣賞,並且對這種行為感到可憐與一點點的羞恥。這樣的結果只能算是二流的 -- Good Artists.

而偷竊(Steal)的概念和這則完全不同了。偷竊這個詞的本意就是:「偷走屬於別人的東西」,所謂偷走的意思就是 -- 這個東西再也不屬於原作者了,偷走的人才是新的擁有者。歷史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,偷取好點子的人在世界上備受矚目、享受成果,而原本發明的人則被世界所遺忘。

科技界的偷竊案例

世界級偷竊最有名的兩個例子就屬於「微軟賣給IBM別人的作業系統MS-DOS」,以及「蘋果從全錄偷取GUI來製作Mac」。

2013年6月15日

三種工程師 -- Coder, Hacker and Architect



從小時候開始,工程師在我的心目中就不是一份太高尚的職業。

工程師必須要用沒人聽得懂(也沒人有興趣)的語言,去架構出能被使用的東西。這些東西可能是建築物、車子、機器、電路板、軟體等等...
一般大眾會將一樣產品的功勞歸給"計畫者"(如Steve Jobs)以及設計、行銷、管理者,而工程師似乎就是一些可以被替換的零件,沒有人會記得他們的名字,而他們所做的事情也可以被其他人所取代。

後來我自己加入了軟體工程師的行業,對於工程師的想法也有所改變,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於「工程師」的看法。

雖然在中文裡,大家都叫做工程師,但其實根據工程師喜歡做的事情、心中對於程式的想法,可以分成幾種類別的人。這邊簡單的以我的認知,把寫程式的工程師分成三類。

第一,寫程式的人(Coder、Employee、Worker)

這種類型的人單純的只是為了工作、功課、任務而寫程式,雖然職務名稱叫做工程師,但是寫程式對他們來說只是獲取成績、金錢的工具,寫程式對他們來說枯燥無味,但為了生活,他們繼續產出他們的程式碼。他們喜歡簡單的任務,最好是一看到就知道要怎麼做,最好有別人的程式碼可以直接套用。而當他們的程式可以過關,他們就開心的回家睡覺去,連一秒都不想看到程式碼。

2013年5月12日

Everyone Plays a Role


之前寫過一篇文章「為什麼要做爛橡皮擦?」,裡面提到,在小時候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市面上會有擦不乾淨的爛橡皮擦,為什麼不把橡皮擦做到最好? 其實當時我還有許多天真的想法,例如: 為什麼NBA球星們不想辦法把自己練得更強,練到像Michael Jordan一樣? 為什麼有些明星不想辦法創作更好的歌曲、增進自己的演技,成為亮眼的巨星? 他們沒有成為當代的經典、傳奇,人生有意義嗎? (這是小時候的想法,請見諒)

稍微大了一些,我知道做這些事情不容易,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達到很卓越的境界,但這時的我還是對於人生的價值有些偏見,例如當時會存著這樣的疑問: 一個影響力很小的人,他的一生對於這個世界而言有意義嗎? 一個普通的老師、一個小公司的老闆、一個小基金會的負責人、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牧師、一個在運動界打滾多年卻不卓越的運動選手、一個在幕後幫忙製作唱片的音樂製作人...,太多太多在史冊上不會留下名字的人們,這樣的人生對社會來說是有影響力的嗎? 是會對社會更好的嗎? 比起他們,我們是不是該期望自己成為像是Bill Gates、Steve Jobs、Elon Musk(Tesla Motors創辦人)、Jeff Bezos(亞馬遜創辦人)...這些會在歷史留名的人們,是不是一定要在歷史留名人生才有意義?

2012年9月2日

賈伯斯的『品味』

最近剛讀完賈伯斯傳,讀完覺得Steve Jobs真的是一個非常特殊、又有執著理想的人,整本書讀下來就像是跟著他一起冒險,起起伏伏,可以觀察到他隨時間過去,細微但著實存在的人格變化。非常推薦還沒看過的人去找來看看!


前兩天剛好Mr. Jamie寫了一篇文章最終的決勝點:品味,裡面提到Jobs的"品味"對蘋果造成了很深厚的影響,甚至Bill Gates曾被記者問到他最佩服Steve Jobs的是什麼,他也半開玩笑的說:
"I would give a lot to have Steve’s taste. (我願意犧牲很多東西換取 Steve 的品味)"
很多佩服賈伯斯的人認為他之所以如此成功,是因為他能夠"知道"使用者要什麼,並且用他超絕的"品味"去製造出好用的產品,這種能力就像是一種個人與生俱來的能力,賈伯斯這樣做會成功便是一種見識過人的天才表現。於是自然而然,便會有人認為自己只要品味足夠,便能夠設計出和賈伯斯設計同等級的產品,並且堅信這樣的設計才是對的,其他人的意見就像一般的消費者一樣無用,『他們並不知道自己要什麼,直到我們把東西設計給他們』。

2012年6月13日

動態的設計 -- Design is how it works.



前幾天看到Mr. Jamie所寫的 設計:如何好「用」,不是如何好「看」,裡面提到,一個設計者必須要對自己要做的設計有全盤的了解,只有深入了解這個設計想要達到什麼目的,才能夠根據這個目的去做出好『用』的設計,這個說法剛好和去年所寫的Why and what? 這篇文章討論到的網站設計概念有很大的吻合。

當時我和同事討論關於網站或是任何和使用者互動的設計,那時候他說,他非常喜歡Steve Jobs所說的一句話:
Design is not just what it looks like and feels like. Design is how it works.
當時我問同事,最後那句話是什麼意思? 什麼叫做Design is how it works?

他用過去他在遊戲產業中所學到的概念來做解釋。在2004時,遊戲設計的論文中有人提出了一個叫做MDA的架構。M代表Mechanics(機制、功能),D代表Dynamics(動態),A則是Aesthetics(美學的)

2011年10月7日

Steve Jobs and Apple


還記得大約六年前我看到朋友使用蘋果電腦時,我覺得她超怪的,
好好的Windows作業系統不用,用一個大家都不用的Mac作業系統。

四年前我真正接觸到Macbook,覺得它的作業系統用起來感覺很好,
不像是Windows只追求將所有功能做上去,它將最常用的功能放到第一層,
以最簡單明瞭的方式呈現給初階使用者,將較為進階的功能隱藏到較深的地方,
讓有需要的使用者去挖掘,而這些進階的功能強大且優雅到不可思議。
(其實基本功能也都非常強大,iTunes、iPhoto、Spotlight、Space、Exposé...)

所以當我有機會從實驗室那裡配到筆電時,我說我希望是一台Macbook,
於是我人生的第一台筆電,就是優雅的小白Macbook,

我當時覺得,做得這麼好的電腦,市佔率卻這麼低,
真的是被嚴重低估了,我甚至想要用我微薄的存款去投資Apple的股票,
因為我覺得它一直在做正確的事情:
追求最高的設計和使用者經驗,即使別人看不到,自己也要將一切做到最好,
這樣的公司只是還沒受到世界得關注,還沒有人發現它到底做得有多好罷了。

於是剛好在那個時期,從iPod, iPod Touch開始,直到iPhone帶起了蘋果世界的風潮,
蘋果不斷的再創高峰,它的每一樣產品都是在創造世界產業的新規格。

Apple所做的一切終於被世界看到、重視,乃至於崇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