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3日

媒體的力量


有人稱媒體為除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以外的『第四權』,
原因就是因為它的力量非常的大,大到可以左右和培養整個國家人民的思想。

而在台灣,它影響人民思想之深之廣,真可以說是一絕。

在這邊每家餐飲店、大學的食堂、醫院或是任何公共場合的電視,
幾乎24小時不停的都在撥放,吃飯或看病的人們閒著無聊時,就是抬頭看新聞,
吸收新知。

一個掛上『新聞』這樣似乎中立的資訊傳播平台,它所該負起的責任到底是什麼?
本來我抱著一些想像空間,想像著新聞應該是和一般大眾節目不同,
會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規範或是特別的責任,但後來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資訊,
發現新聞實在不是一個很特殊的東西,其實它和電視節目的規範沒有差太多,
除了:

公共電視法第37條 (只針對公共電視這一台)
新聞報導節目,應遵守下列規定:
一、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,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意見。
二、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、客觀、公正,不得歪曲或隱飾重要事實,
不得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。
三、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、全國性及地方性重要事件之資訊。
還有,廣播電視法第25條
電臺播送之節目,除新聞外,主管機關均得審查;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可能是小時候的新聞太過純樸,播報員總是一本正經,而正經的人,
總是有種嚴肅的可性度,或許再加上小時父母的教育,因此我一直認為新聞代表著
"正確"、"知識"和"真相",但這樣的形象讓我在觀看現在的新聞時產生了衝突感,
現在的新聞沒有給我這些感覺,取而代之的是"誇張"、"好笑"和"不正經"。


(老實說我一直很希望自己的部落格文章是有一些品質和格調的,這次就當是特例吧...)
這些新聞,和我想像中的新聞差距有點大,看完我都想按"溫馨"或是"讚"了







很多人把新聞當做連續劇來看,youtube爆紅影片、BBS的八卦、
任何地方的色情暴力事件...
可能只是我個人比較想看國際新聞,因此覺得現在的新聞有一點不合胃口,
其實就從資本主義的新聞這個角度來看,把它當成企業經營,
而不是有什麼社會責任在的話,那這樣的行為真的是非常合理,
如同三立電視台在一次肖像權案中答辯所說:
不論是新聞性之節目抑或為戲劇、小說,只要故事具有新聞價值,有關公眾興趣的合法事物之報導,不論是否錯誤或虛構小說,除非惡意或輕率摒棄真實,新聞媒體不應負責任。
只要大眾有興趣的合法事物,都是新聞媒體可以報導的對象,
這樣一來才能增加收視率,才有像是置入性行銷這種額外的收入可以賺阿~
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、前中視新聞節目製作人劉蕙苓,在學術報告中,列出○八年電視台新聞置入的「售價表」:只要花十五至三十萬,就可以買到名新聞主持人的「新聞專訪」;二十五至三十萬買得到「新聞座談」;七至十五萬,就可以買進每天重複播放的「純新聞」(表二:新聞如何被秤斤論兩的叫賣)。還可以「買一送二」,晚間六時至十時的熱門時段之外,加送兩次冷門時段,假新聞出現的先後順序,視價錢高低而定。
(想要深入研究的人可以讀讀這兩篇政治大學的論文,節目廣告化、新聞廣告化)

其實身為個人,我們只要選擇不要去過度觀看和相信新聞媒體內容即可,
但是如同前面所提到的,媒體的力量是非常大的,它影響的不只是當下的消息傳播,
它也影響著大眾的普遍思想。有多少次父母因為看到新聞而跟你說,
『新聞說吃什麼什麼比較好,吃某些東西不健康...』
『現在社會真的很亂,老師都沒有尊嚴了...』
『這一代的人真的是工作態度很差很離譜,你看看這是什麼辭職理由....』

大家都知道思想可以影響人的行為、格局,進一步影響個人的人生,
社會和國家的走向,當我們要控制一個人的行為、一群人的活動時,
最好的方法不是制定法律去規定人們什麼能做、什麼不該做,
而是改變人們的思想,讓他們相信你想讓他們相信的東西---
像是北韓或是一些造成革命的思想主義一樣。

這樣的思想影響,便是媒體強大的力量所在。若我們相信現在的學生和家長,
只要不爽就可以告老師,那當我們和老師之間發生衝突時,便會把告老師
當成一個理所當然、可以去做的行為,因為我們相信新聞所說的,
老師們在這個社會中沒有尊嚴。新出社會的學生,也會覺得薪水低和責任制
是理所當然的,因為整個社會的體制就是這樣,假如這樣的挑戰就撐不下去,
那自己只是一個草莓族罷了。大家選擇相信,...卻不知道這些消息,
只是為了提高收視率所做的誇大報導,只是為了置入性行銷,和104或1111人力銀行
所做的無可信度不專業調查罷了。

或許這是資本主義新聞的命定? 我不知道,但我真的很希望這一切能夠改變,
能夠讓我們看到世界的新聞,能夠放心的讓自己的五歲兒子看新聞報導,
而不會覺得他受到了汙染,只看到了誇大,沒看到專業,只看到色情暴力,
沒看到世界的走向和新知。

也希望有那麼一天,在維基百科裡面,
不會再有臺灣媒體亂象這個讓台灣感到丟臉的條目...

最後,最後,為了世界的美好,放上一張Vita Yang的作品,
讓這篇醜惡的文章平衡一點吧 :)



2012/7/23:

後來從Mr. Jamie的文章中看到,之前就有在新聞業界中就有人為這樣的事情嚴重抗議,並發表Blog文章,我想那篇文章中所描述的,是更寫實、更深沈的新聞置入性行銷現象...

3 則留言 :

  1. 公共電視法是專門為公視(13台)設計的,跟一般的電視台沒有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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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那... 一般新聞到底有沒有特別的法律規範,還是新聞沒有法律規範是正常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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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看公視新聞吧!從5/28起從20:00改至19:00播出,沒有誇張的背景音樂、音效,過於情緒激動的播報語氣,國內外報導量均衡還算是一股清流。我己經放棄其它無線三台了(沒裝第四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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